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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及城乡危房改造法律服务产品

一、基本情况

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乡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2080万套、农村危房1565万户,其中2013—2014年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820万套、农村危房532万户,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发挥了带动消费、扩大投资的积极作用,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制定的目标,2015—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其中2015年58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其中2015年432万户),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布局合理、运行安全、服务便捷。

可见棚户区改造已经不是单纯的城镇危房改造的范畴,而是一项全面提升、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的民生工程,是考验地方政府是否贯彻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指标。由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协调均衡,加之诸多地方强拆强迁带来的负面效应,如何做到依法操作,把民心工程真正办成群众满意,社会和经济效果明显的政府项目,已经成了缠绕地方政府决策、实施的大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对与棚户区改造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熟悉,操作能力强的法律服务团队参与项目全过程。在深入研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总结了我所参与的多项棚改和拆迁项目服务经验的基础上,研发了本服务产品,力图通过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棚户区改造项目依法依规操作助力。

二、团队成员及业绩

1、团队成员:

李莉,本所党支部书记兼房地产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山东省十佳女律师、山东省优秀律师,多次荣获市优秀律师称号。本项目负责人。

单永涛,本所副主任,合伙人,中级律师,滨州市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滨州市检察院民行工作监查员,滨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窦浩君,本所合伙人律师,政府法律顾问部副主任,擅长政府法律顾问、行政复议与诉讼、金融投资等领域,滨州市优秀律师。

申海芬,本所合伙人律师,擅长民事侵权、金融业务领域,多家公司法律顾问,滨州市“十佳女律师”。

葛晓伟,本所合伙人律师,擅长建设工程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保险合同等领域,滨州市优秀律师。

王绪亭,本所合伙人律师,擅长保险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等领域,滨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滨州市优秀律师。

孙双双,本所合伙人律师,擅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财产纠纷等领域。滨州市优秀律师。

2、团队业绩:

本服务团队专职从事棚户区改造项目法律服务,对外发挥团队服务优势,对内分工明确,相互协作。自2004年以来,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业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

主要业绩:

 1、为滨州经济开发区辖区内全部拆迁改造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

2、滨城区桃李城中村改造项目全过程法律服务;

3、滨州市化工协会聚福园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全过程法律服务;

3、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法律服务;

4、邹平明集镇宏明公司新农村建设项目法律服务。

三、服务内容

1、提供棚户区改造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信息咨询;

2、对项目参与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

3、参与项目论证,方案制定,对项目实施方案合法性审查;

4、协助起草、审查规范性文件,为项目实施提供法律依据;

5、协助起草《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对修改意见的合法性审查,确保《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的合法性和法律上的可行性;

6、协助规范项目实施程序的合法性,包括:民意调查、拆迁协议、项目建设手续等方面;

7、协助起草征收公告,对征收公告的发布主体、发布程序、公告实质性内容的合法性审查;

8、协助制作征收补偿决定,对征收补偿决定的主体、程序、决定的适当性和可操作性合法性审查;

9、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代理;

10、应聘用单位需要参与应急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

11、其他需要法律专业人员介入的法律事务。

四、服务方式

1、在聘用单位设立律师办公室,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常驻办公;

2、每周或每月设定固定时间,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办公,集中解决相关法律问题,一般法律文书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传递法律意见书面材料;

3、双方协商采取多种灵活方式,并预留相应的工作准备时间;

4、重要文件审查和就重大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法律风险提示,由律师事务所出具书面意见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名。

五、适用服务对象

1、各级人民政府、政府棚户区改造职能部门或政府指定的棚户区改造实施单位;

2、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发建设单位。

六、收费标准

1、参与全程追踪服务,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和山东省律师协会规定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2、提供阶段性服务或者单项服务的,依据工作量、工作时间和服务项目的复杂程度,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和山东省律师协会规定的收费标准确定服务费。

PPP模式项目法律服务产品介绍

一、PPP模式业务概况

1、定义: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广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而狭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FO等多种模式。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目前已实施的PPP项目应已超过7000个,其中污水处理行业有2000个以上,燃气行业有1000个以上,市政道路项目则有3000到4000个(含BT项目),此外在城市供水、垃圾处理、交通运输、电厂、学校、医院乃至于城镇开发领域,也都有不少以PPP模式实施的案例。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于2014年相继发力推动相关工作。作为一种能够有效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或产品制造及供给的项目运作方式,PPP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特许经营模式不但得到上述两大部委的空前关注,也因此迅速受到各级地方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瞩目,PPP模式在中国迎来又一轮新的发展浪潮,似乎已是大势所趋。

2、合同体系:在PPP项目中,除项目合同外,项目公司的股东之间,项目公司与项目的融资方、承包商、专业运营商、原料供应商、产品或服务购买方、保险公司等其他参与方之间,还会围绕PPP项目合作订立一系列合同来确立和调整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共同构成PPP项目的合同体系。PPP项目合同是整个合同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PPP项目的交易结构、风险分配机制等均通过PPP项目合同确定,并以此作为各方主张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和项目全生命周期顺利实施的保障。PPP从行为性质上属于政府向社会资本采购公共服务的民事法律行为,构成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同时,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在履行PPP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等行政职能时,与社会资本之间构成行政法律关系。因此,我国PPP项目合同相关法律关系的确立和调整依据,主要是现行的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和社会法,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公司法》、《担保法》、《保险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行政诉讼法》、《会计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等。

二、服务团队成员及业绩简介

1、团队成员:贾涛,市政协常委,本所主任,滨州市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省优秀律师。刘俊利,合伙人律师兼刑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滨州市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滨州市优秀律师。窦浩君,本所法律顾问部副主任,滨州市优秀律师。政府法律顾问部成员目前担任滨州市人民政府、滨城区人民政府、沾化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邹平县政府、博兴县政府、阳信县政府以及十余家县区行政机关的常年法律顾问。

2、团队业绩:本服务团队专职从事政府法律服务,为政府项目服务是本服务团队的主打产品,在2014年前,本团队曾成功的为滨州区域内的多家县区政府和市属行政单位的BT/BOT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为政府机关依法操作项目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自2014年下半年来,本服务团队先后二十余次派出律师参加全国各地各层次的PPP模式培训班,十一次派人跟随政府机关到外地考察学习PPP模式成功案例。目前已经设计出了较为系统完整操作性强的PPP模式法律服务方案,并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PPP中心)、国家开发银行、国家行政学院、国务院法制办等机构建立了业务联系,专业为政府PPP模式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

三、服务内容

1、提供PPP项目信息和对项目参与人员进行业务培训;2、对接国家相关部委项PPP项目,提供法律政策支持,对PPP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3、PPP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和说明;4、项目采购过程程序设计,负责合法性审查、监督及相应合同的审查修改;5、参与项目谈判、审查社会资本的的合法主体资格;6、对社会资本参与方资信展开调查并对其信用程度追踪查询;7、PPP项目系统全部合同文件的起草、修改、合同履行监督;8、项目运营和移交过程中的合同文件制作和法律监督;9、为项目公司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协助项目公司规范管理。

四、适用服务对象:1、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委托或指定的PPP项目管理部门;2、PPP项目公司;3、向PPP项目出资的公司法人;4、参与PPP项目的自然人和法人;5、PPP模式专业培训机构。

五、收费标准:1、参与全程追踪服务,按照PPP模式项目投入资金的0.5%-1%收取服务费;2、提供阶段性服务或者单项服务的,依据工作量和工作时间收费,每人每小时1500-2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