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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政府法律顾问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5-11-02
如何做好政府法律顾问的思考
王长征
    律师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担任法律顾问本来就是律师执业范围内的常规业务,但是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快速推进,律师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成了近期舆论关注的焦点。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依法行政理念深入各级党政机关,原来的政府指派律师服务逐渐改变成了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政府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关系也回归到了正常的轨道,党政机关也成了律师事务所特别关注的客户群,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个人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成了体现一个事务所或者律师业务能力的一个标志。随着近几年接触的政府服务事项增多,本人也做了一些思考,现就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发表一家之言。
一、律师应摆正位置,明确政府法律顾问的的地位和作用。
    作为律师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首先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我们毕竟提供的是法律服务,并非是决策者也不是执行者,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依法行政框架的组成部分,是独立于行政机关的专业人员参与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的渠道。各级行政机关的组成人员均是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产生,不仅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他们的实践经验也在不断丰富,他们是依法行政直接实施者。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是推进依法行政的辅助措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完善,不能取代政府的职能,也不是行政机关行政决策失误或者行政处置不当的挡箭牌,通过法律顾问参与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能够保证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在法律框架下正确运用行政权,及时杜绝权力滥用和不正当运用权力,因此法律顾问同时也对行政权力的运用起到了事前监督的作用。     
    作为政府法律顾问不能因为政府机关提供法律服务而忘却了自己的身份,更不能超出自己的业务范围行事。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律师,应当把握宏观,搞好服务定位,突出服务重点,注重质量和实效,为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和谐发展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顾问服务。
二、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律师,必须及时全面了解政府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各级政府为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把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费用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专项预算,并要求及时足额支付法律顾问费用。这一举措增强了行政机关聘请法律顾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激发了律师参与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是能否获得政府信任,参与到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中来,还需要了解各级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机关的服务需求,只有了解客户的需求才能有的放矢的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笔者认为当前各级行政机关的服务需求主要有四个方面:(一)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矛盾点突出。妥善处理社会矛盾时,政府需要从法律的角度引导人民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诉求,防止过激事件的发生。尽管政府行政人员掌握了必要的法律知识,但是为了全面保障政府依法行政,特别对于一些重大的行政行为,借助律师的专业知识和诉讼经验来论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行性,法律后果及防范措施等是至关重要的。(二)招商引资是各级政府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政府在处理借贷、特许、担保、投资、承包等项目,在与投资商进行洽谈、起草、签订合同、法律风险防控等阶段,需要运用法律来依法参与经济活动,防范各种法律风险。(三)政府在行政立法中的法律需求。政府为了维持本地区的安定与发展,在行政立法中往往会结合当地的现状与需求制定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为了避免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违反上位法和一般原则,或者因不合理而引起社会矛盾,可以通过听证或者律师论证的方式来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理。律师可以凭借其对法律的认知及实操技巧,帮助政府起草和完善其规范性文件。(四)妥善处理行政纠纷。在面对公民申请行政复议或着行政诉讼时,律师及时的介入,可以帮助政府诊断其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预测复议、诉讼的结果。
    随着依法行政的深入推进,政府机关的法律服务需求也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作为律师就要不断地深入调研,针对不同层级党政机关的工作实际具体了解服务需求,不能满足于已有的分析判断,以避免与实践脱节。
三、政府法律顾问律师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提高为政府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
    普遍性和特殊性是密不可分的一对矛盾统一体,律师整体业务和政府法律顾问业务也是如此。要做好政府法律顾问首先要做好律师,好的政府法律顾问不仅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还要做到政治素养和道德素养高,更需要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精湛的业务操作技巧。仅就做好政府法律顾问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着重提高和完善自我。
第一、要认同并支持中国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我们都听过唱过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和社会主义好两首歌曲,歌曲的内容是中国人民发自内心的颂扬,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社会翻天覆地的变化进一步验证了人民的心声。只有从内心真正认识到中国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在中国的适应性,才会拿出自己的全部热情、发挥最大的能力去为这个国家和政府提供最热忱的专业服务。中国律师制度本身就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律师事业的发展和国家的发展进步息息相关,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律师需要不断加强政治学习,全面深刻了解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实际,始终与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中坚力量走在同一个队伍中,按照党和国家的发展需求完善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
第二、要拥有浓厚的法治思维。法治社会的建立,需要拥有法治思维的政府;如果政府法律顾问法治思维缺乏,必然无法真正深入领会法治社会的深厚内涵。在具体工作中,就难免失之于偏。只有将理论联系实际,将生涩的法律条文在政府法律实务中融会贯通,才能将“无情的法律”和“有情的政府”有效结合,帮助政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从而助推有限政府、透明政府、责任政府和诚信政府的落地、生根。
第三、要拥有良好的统筹能力。政府工作包罗万象,律师良好的统筹能力是出任政府顾问的基本要求。在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过程中,保持政策和法律的平衡。在政府法律事务的处理过程中,如何在多个法律角度下,系统性思考问题、解决问题,避免按住葫芦起了瓢的尴尬境地;特别是协助政府在贯彻政策的同时守住依法行政的底线等方面;如果顾问律师缺乏统筹能力,就可能挂一漏万。
第四、拥有广阔的社会视野。顾问律师视野的开阔,需要丰富的人生阅历和律师执业经历。政府要解决的问题往往事关广大民众生活,政府法律顾问如果缺乏对社会的深刻了解,缺乏练达的沟通协调能力,机械地适用法律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往往会事与愿违。律师只有“厚积”方能“薄发”,“有为”方能“有位”。
第五、社会效益优先,始终抱有责任感和使命感。虽然从上到下明确了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要求,但是按照律师行业标准付费理念的贯彻尚需一个不断渐进的过程。为各级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机关提供服务,存在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程序繁琐、时间紧迫等特点,就相对其他法律服务业务,律师的付出多收入少。但是法治中国离不开律师的参与,律师为政府机关提供法律服务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也是我们的荣耀,能为建设法治中国做出贡献才能真正体现律师的人生价值和职业理念。选择做政府法律顾问就要首重社会效益,淡薄名利观念,把为法治中国的建立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
    机遇总是给予有准备的人,要做一个优秀的政府法律顾问,不仅要适应当前的服务需求,也要不断地去探索实践新的服务模式,还要有针对性的提高为政府提供优质服务的业务能力,只要奋发进取的脚步不停,就会打造出一片广阔的业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