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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离婚篇
发布时间:2021-04-14

 

家庭是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组成部分,一个家庭承载着男女双方两个家庭的希望,还是未成年子女成长的港湾。虽然法律规定了公民有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权利,但是“家和万事兴”,男女双方也不能说离就离。

我国法律规定了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方式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方式是诉讼离婚。

为了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202111日实施的《民法典》对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都增加了规定。

 

《民法典》对协议离婚增设了冷静期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即男女双方都自愿协议离婚,首先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办理离婚手续,这需要等待第一个冷静期30日。第一个30日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第二个30日,如果双方仍然坚持离婚,应当在第二个30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第二个30日内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最短需要30日。

 

《民法典》对诉讼离婚增加了准予离婚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在诉讼离婚案件实践操作中 ,原告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一般是半年之后再次起诉,法院一般根据原告再次起诉的情况,大部分离婚案件会判决准予离婚,但法院判决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

 

现在《民法典》对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起诉的案件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为法院判决案件提供了更准确的法律依据。作为需要再次诉讼离婚的当事人,按照《民法典》之规定,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之下,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更大。

 

结婚是权利,更是一种责任

 

离婚需谨慎,不能说离就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