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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姐对未成年弟、妹是否有抚养义务?
发布时间:2021-04-22

 

最近,电影《我的姐姐》正在热映,片中重男轻女的父母车祸身故,留下一个没有多少感情基础的年幼弟弟需要抚养,姐姐正面临着艰难的选择,一方面是自己的前程和梦想,一方是社会伦理和舆论。那么,从法律角度,已经成年的姐姐是不是必须抚养未成年的弟弟呢?

 

(图源豆瓣)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的义务。

法条解读

父母在世且有监护能力,父母是第一顺位抚养人。如果父母去世或没有监护能力,兄、姐在法律的意义上承担的是第二顺位的抚养义务,是替补性的。但有个前提是兄、姐有负担能力。兄、姐是否成年不等于有负担能力。从法律意义上说,18岁已经成年,但是年满18岁是否具有负担能力需要进行评判。18岁的年轻人很多是在大学就读,本身没有经济来源,尚需家人扶助,可能无法承担抚养未成年弟、妹的责任。此时,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

回归到电影中,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去世的情况下,姐姐安然已成年且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理应承担抚养未成年弟弟的责任。影片中的姐姐在经历了艰难的抉择,最终也选择勇敢承担,与弟弟共同生活。

 

生活总是这样,有些责任是必须需要承担的,即使艰难,仍负重前行,总会守得云开见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