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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言经典案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历经七年十四次判决全部胜诉并执行到位
发布时间:2022-09-18
       案情简介:2015年7月,山东开言律师事务所主任贾涛接待当事人吴某,提供咨询并接受其委托,就山东某工程公司欠其工程款的相关事宜,向泰安市宁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葛晓伟律师具体承办该案件。吴某就是俗称的“包工头”,索要的工程款大部分是农民工的工资。

       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后,该工程公司先是提起管辖权异议,宁阳县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依法裁定驳回了该工程公司的管辖权异议,工程公司上诉之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裁定,该案继续由宁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法院前后组织了三次庭审,给予双方充分的举证、质证的权利,并且依法调取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最终判决认定被告工程公司支付原告吴某工程款及利息,案件胜诉。一审法院判决后,该工程公司提起了上诉,并且在二审上诉期间,申请了相关证人出庭作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听取了双方的论辩观点后,最终作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生效裁判。在我们收到二审法院的生效判决之后,立即申请宁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期间,该工程公司申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再审法院针对工程公司的再审观点,逐一分析并作出认定,驳回了工程公司的再审请求,但该工程公司又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作出了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至此,该案正式告一段落。

       但没想到艰难路程刚刚开始。在我们申请执行以后,宁阳县人民法院迅速查扣了该工程公司相应的款项。就在我们感激法院执行的雷霆手段之时,令人意外的是,该工程公司竟然在我方领取款项之前,以其他诉讼案由,查封了我们在宁阳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款项。之后,我们又开始了漫长的应诉之路,经过代理人的积极答辩与质证,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该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在该工程公司二审上诉开庭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也驳回了该工程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代理人又一次取得了该案的胜诉结果。就在我们准备申请法院解除查封并领取我方的案件款时,该工程公司再次以其他的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该工程公司提供了相应的诉讼担保,法院依法再次查封了我方的案件款,代理人只能前往宁阳县人民法院应诉,经过宁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再次驳回了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反反复复,经历了多轮诉讼,形成了14个判决。

        经本律师粗略测算,自2015年7月接手案件,至2022年8月案件彻底结束,代理人一共去往宁阳、泰安、济南等多达三十多次,在开庭的途中,我们遇到过暴雨、暴雪,也在大年初七的上午就按时到达宁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应诉。该工程公司前后更换了七名律师代理人。

        正义只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最终,在2022年的8月,我们从宁阳县人民法院领出了案件款,就连执行法官都跟我们的当事人说,你们的案子太不容易了,从未见过如此让人头疼的公司,明显是在恶意诉讼。

面对困境,开言律师也有无奈困惑,但律师坚持对客户负责的信念,兢兢业业,最终取得了全案胜诉的良好效果。